第三章 税收法律制度第一节 税收概述 一、税收的概念与分类 (一)税收概念与分类 1
概念 税收是国家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实现国家职能,凭借公共(政治)权力,根据法定的标准和程序,强制地、无偿地参加社会产品分配而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方式
作用(1)税收是国家组织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
(2)税收是国家调控经济运行的重要手段
(3)税收具有维护国家政权的作用
(4)税收是国际经济交往中维护国家利益的可靠保证
(二)税收的特征 1
在一定时间内是相对稳定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随意改变
(三)税收的分类1
按征税对象分类2
按征收管理的分工体系分类,可分为工商税类、关税类
(1)工商税类——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绝大部分)
(2)关税类——由海关负责征收管理(进出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等)
根据税收征收权限和收入支配权限分类,可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
(1)中央税——关税和消费税等
(2)地方税——营业税(不含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交纳的营业税)、个人所得税、02年以前成立的地方企业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屠宰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土地增值税和筵席税等
(3)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增值税(中央75%、地方25%)和资源税(按不同资源品种划分,大部分资源税为地方收入,海洋石油资源税为中央收入)、证券交易税(中央与地方各50%)、企业所得税(中央60%、地方40%)、等
这种分类方法是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的基础
根据计税标准不同分类,可分为从价税、从量税和复合税
(1)从价税——以课税对象的价格作为计税依据×比例税率等 从价税实行比例税率和累进税率,税收负担比较合理
如我国现行的增值税、营业税、关税和各种所得税等税种
(2)从量税——以课税对象的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