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亡事故统计分类 一、伤亡事故划分原则 伤亡事故类别的划分是根据导致事故发生的起因物确定的,而不是依据施害物来确定的
例如:1979 年 9 月 7 日,浙江温州某厂发生一起液氯钢瓶容器爆炸特大伤亡事故,炸毁厂房建筑物 417平方米,10 吨液氯扩散,波及 7.35 公里,造成 59 人死亡、779 人中毒住院、400 多人门诊治疗,临时疏散居民 8 万多人,直接经济损失 60 多万元,影响 100 多个企业生产
这是建国以来发生最惨重的一起液氯钢瓶爆炸事故
这起事故发生的致因是在充装液氯时没有洗罐,罐内残留杂质引起化学反应,造成钢瓶爆炸
导致事故发生的起因物是钢瓶容器爆炸,直接引起死亡或中毒的施害物是液氯,所以这起事故类别为其它爆炸(容器爆炸),而不认定为中毒窒息事故
二、生产中职工受损害方式 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月(年)报表》(劳字 1-2 表),职工受损害方式分为以下 19 种: 1、物体打击:指由失控物体的惯性力造成的人身损害事故
如落物、滚石、锤击、碎裂、崩倒、砸伤等损害,但不包括因爆炸引起的物体打击; 2、提升和车辆损害:指本企业内机动车辆和提升运输设备引起的人身损害事故
如机动车辆在行驶中发生的挤、压、撞以及倾覆事故及车辆行驶中上、下车和提升运输中的损害等; 3、机械损害:指机械设备与机械工具引起的绞、辗、碰、割、戳等人身损害事故
如机械零部件、工件飞出伤人,切屑伤人,人的肌体或身体被旋转机械卷入,脸、手或其他部位被刀具碰伤等; 4、起重损害:指从事起重作业时引起的损害事故
如在起重作业中,脱钩砸人,移动吊物撞人,钢丝绳继裂抽入,安装或使用过程中倾覆事故以及起重设备本身有缺陷等; 5、触电(包括雷击)损害:指电流流经人体造成的人身损害事故
如人体接触裸露的临时线或接触带电设备的金属外壳,触摸漏电的手持电动工具,以及触电后坠落和雷击等事故; 6、淹溺:指人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