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压电气设备和二次回路上的工作规定 第一节 低压配电盘和低压回路上的工作第 234 条 配电室低压配电盘(开关柜)全部停电作业和部分停电作业,应 填写小组工作票。在低压线路上进行接户线工作和低压回路上工作(包括车间内各回路及低压供电的立式盘等),可不填写工作 票,但在不停电的线路上进行接户线工作时,应有人监护。第235 条 低压回路认定电工作的安全措施:一、 将施工设备各方面 的电源断开;二、 在断开的开关或隔离开关的操作把手上悬“” 挂 禁止合闸,有人工作! 的标志牌;三、 工作前必须验电。第 236 条 低压回路带电作为的安全措施:一、 应设有监护人和 足够的照明;二、 实行防止短路及接地的隔离措施;三、 用 有绝缘把的工具,并站在绝缘物上。第 237 条 更换熔丝后,恢复 送电操作时,应戴手套和护目眼镜。第 238 条 低压线路带电做接户线时,上杆前应先分清相线和零线,选好工作位置,记住相序。上杆后,头部与带电线路应保持 10 厘米以上的距离。断开接户接 时,应先断开相线,后断开零线;接线时顺序与此相反。第 239 条 修换灯口、闸盒和电门时,应断开相线。第 240 条 在杆下带电延长接户线时,应站在干燥绝缘物上进行,而且只能接完一条, 包好胶布后再进行第二条的工作,防止接地和短路。第 241 条 带电拆、搭弓子线时,应戴护目眼镜,并应使用绝缘工具,尽量避开 阳光直射。第二节 继电保护和仪表二次回路上的工作第 242 条 在高压室和高压电动机盘上进行继电保护和仪表的检查试验时,应 填写工作票或小组工作票。第 243 条 在部分停电的保护盘上进行工作时,应将检修设备与运行设备以明显的标志隔开(如用红布遮 盖)。第 244 条 在保护盘上进行打眼等振动较大的工作时,应有 防止运行中设备误掉闸的措施或通过工作负责人将保护暂停使用。 第 245 条 在带电的电流互感器二次回路上工作时,应实行下列安全 措施:一、 严禁将电流互感器二次侧开路;二、 将电流互感器二次绕组短路时,必须使用短路片或专用短路线。短路妥善可 靠,禁止用导线缠绕;三、 禁止在电流互感器与短路端子之间的 回路上进行任何工作;四、 工作时必须有人监护,使用绝缘工 具,并站在绝缘垫上。第 246 条 在带电的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上 工作时,应实行下列安全措施;一、 应有防止二次回路短路或接地的措施。工作时,应使用绝缘工具。必要时,工作前停用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