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总经理兼安监局局长安全生产责任制(枣庄矿业)副总经理兼安监局局长安全生产责任制(枣庄矿业)一、岗位职责第 1 条对全公司的安全监察工作全面负责,对全公司各单位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及上级安全指令、指示、规定的情况行使监察权。第 2 条 负责全公司综合安全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安全规划、措施的制定与落实。适时组织安全检查、质量达标验收及有关安全活动,常常深化现场,掌握全公司安全生产动态,发现隐患及时督促有关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制定防范措施。第 3 条 定期组织分析全公司的安全生产形势,及时总结安全工作,提出实现安全生产、防止事故的措施。提出安全奖励基金的使用,正确行使安全奖惩权利,奖惩结合,严格兑现。第 4 条 负责监督检查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根据三不放过的原则,责成事故单位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制订防范措施,防止同类事故的发生。第 5 条 主管全公司安全培训工作,分管矿山抢救工作。第 6 条 定期组织并主持安监工作例会,协调驻各单位安监处(站)和安监局内各处室的工作。负责安监部门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和作风建设,及时掌握和考核各安监处长和安监局内人员的工作情况,注重提高广阔安监人员的业务技术素养,努力完善安监工作手段,不断提高安监工作水平。二、责任追究第 7 条 未能仔细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法规、指令的。第 8 条 未能根据集团公司分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仔细履行给予职权的。第 9 条 分管部门配合协调不力给安全生产工作带来不利影响的。第 10 条 未能履行岗位职责,将根据集团公司责任追究规定追究相关责任。内容总结(1)副总经理兼安监局局长安全生产责任制(枣庄矿业)副总经理兼安监局局长安全生产责任制(枣庄矿业)一、岗位职责第 1 条对全公司的安全监察工作全面负责,对全公司各单位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及上级安全指令、指示、规定的情况行使监察权(2)第 5 条 主管全公司安全培训工作,分管矿山抢救工作(3)第 6 条 定期组织并主持安监工作例会,协调驻各单位安监处(站)和安监局内各处室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