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进口报验基本流程介绍 进口商品分法定检验商品和非法定检验商品,法定检验进口商品是列入《种类表》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经过商检机构或者国家商检局、商检机构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的进口商品。除此以外的进口商品为非法定检验商品。 这两类商品在办理报验手续上有所不同,前看到货后,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必须向口岸或到达站商检机构办理进口商品登记手续,然后按商检机构规定的地点和期限向到货地商俭机构办理进口商品报验。非法定检验进口商品到货后,由收、用货部门直接办理进口通关手续。提货后,可按合同的约定自行检验,若发现问题需凭商检证书索赔的,应向所在地商检机构办理进口商品报验。 (一)法定检验进口商品登记 1.填写《种类表》内进口商品登记申请表,按下列要求逐项填写;NO.:商检受理报验编号,由受理报验人员填写。申请登记单位:填写申请登记单位全称并盖章。登记日期:填写申请登记当天日期。商品编号:填写 H.S 编码 8 上数字。数(重)量:按实际到货数(重)量填写,并加附计量单位。进口日期:按进口货物到货通知单所列进口日期填写。 合同号:买卖双方签订的外贸合同的号码。合同金额:合同中所列商品总价值,并加附货物名称。贸易国别(或地区):进口商品的出口国家(或地区)贸易方式:指一般贸易、三来一补、边境贸易或其他填写其中方式之一。收用货单位:填写收用货单位全称。 2.应提供的单据:一般应提供进口货物到货通知单、进口货物报关单、合同、发票、提单/运单等。 3.商检机构经审核、登记后,在报关单上加盖已接受登记印章。海关凭盖有商检机构已接受登记印章的报关单验放货物。经验放的货物收用货部门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向商检机构办理进口商品报验。 (二)进口商品的报验 1.填写进口商品检验申请单按下列要求填写申请单上的相应栏目,未作说明的按实际情况填写或打对号。 报验号:商检机构受理报验的编号,由受理报验人员填写。 报验单位盖章:填写报验单位全称,并加盖公章或报验专用章。 报验日期:填写报验当天的日期。 发货人:合同中的卖方。 受货人:合同中的买方。 品名规格:按合同、发票所列品名规格填写,如品名太多时,只填写主要品名即可。 合同号:买卖双方签订的合同编号。 发票号:所附国外发票编号。 H.S 编码:填写《商品分类及编码协调制度》中所列该商品的 8 位编码。 报验数量:填写申请检验的数量,并注明计量单位名称。 报验重量:填写申请检验的重量,并注明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