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权益类合同理规那么一、土地权益类合同的范围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2、在建工程转让合同、合同建房合同、成立工程3、股权收购合同、并购合同4、旧城改造合同二、签订合同的程序性、形式要求程序性要求:1、无是地区运作还是集团直接运作的工程都应该就工程合同的会谈、签订、履行成立合同理负责人
地区运作的工程由地总指导开展部为合同理负责人;直接负责地区工程的合同会谈、会谈信息、合同草稿的上报、正式合同的签订以及合同履行
集团直接运作的工程由集团分执总指导集团筹划部为合同理负责人;直接负责集团工程的合同会谈签订工作
2、合同理负责人应该以集团决策会就该工程所确定的原那么性条件同对方协商合同条件并形成正式合同文本
3、合同理负责人应该将会谈进展情况、阶段性成果以及同对方协商一致形成的正式合同文本及时汇报给地区总经理和集团与筹划部、集团分执总以便相关指导及时掌握工程猎取进展信息
4、合同理负责人就工程同对方在协商过程中对方提出的合同条件打破了集团所确定的原那么合同理负责人应该及时将新的情况汇报给集团分执行由分执总组织集团会讨是否承受新的工程条件
5、合同审批:同对方协商形成的正式合同文本经地区总经理审核后上报集团与筹划部由其审核提出后报分执总审批
上述有关正式合同文本的审核及审批在合同审查会签表反映
6、合同签订:正式合同文本经集团分执总审批后由地区总经理或集团授权代表对外签署合同
形式要求1、合同签订报批一律通过合同会签表流转一般不得越级上报
2、合同签字署名必须由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行使授权代表对外签署合同时须的法定代表人出具授权书并明确授权事项和授权限
3、签约方必须使用具有法律效律的印鉴、如企业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等不得使用不合格印鉴如财务专用章、部门印鉴等
4、合同盖章的问题:双方同时盖章并加盖骑缝章;尽量防止我方盖章后送交对方盖章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