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级(含)以上城市公安机关指挥中心工作法律规范(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推动地级(含)以上城市(包括州)公安机关指挥中心工作法律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建设,适应社会和经济进展需要,实现统一法律规范、信息畅通、手段先进、运转高效、反应灵敏、指挥有力的总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人民警察内务条令》、《公安部关于加强指挥中心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法律规范性文件,制定本法律规范。第二条 地级(含)以上城市公安机关指挥中心是本级公安机关实施接警处警、信息研判、决策参谋、指挥调度、社会联合行动工作的执法勤务部门和综合职能部门,是实现快速反应、整体作战的警务指挥枢纽,是本级公安机关领导行使指挥权的重要依托和参谋助手,代表本级公安机关领导行使指挥权。第三条 地级(含)以上城市公安机关指挥中心在本级公安机关党委的领导下,接受上级公安机关指挥中心的业务指导、协调、考核和监督,负责辖区110 接处警工作、协调本市社会服务联合行动工作和下级公安机关指挥中心的业务指导、协调、考核与监督。 第二章 职责权限第四条 地级(含)以上城市公安机关指挥中心职责任务:(一)负责本市 110 报警服务台接处警工作,接受、处理群众电话(短信、互联网等方式)报警、紧急求助、举报和对人民警察的举报、投诉;(二)负责处理下级公安机关、本级公安机关各警种、各部门报告的重大紧急警情;(三)负责及时向本级公安机关领导、党委政府或上级公安机关报告重大紧急警情;(四)协助本级公安机关领导指挥各警种、各部门处置重大紧急警情,视情派员跟随领导赴现场处置;(五) 指挥协调涉及各警种、各部门的重大警务活动;(六)负责本市要害部位、交通要道监控(含视频监控、全球卫星定位、金融机构报警系统、旅馆业报警系统等),组织部署辖区范围内的重大布控查缉工作;(七)负责本级公安机关日常值班;(八)负责全市公安机关信息归口管理,收集下级公安机关和各警种、各部门报送的信息,进行分析研判,提出对策建议,服务领导决策,对外发布社会治安预警信息;(九) 负责收集并向上级公安机关和本级党委、政府报送辖区重大警情、敌社情信息,落实上级公安机关和本级党委、政府交办的情报信息工作;(十) 负责汇编每日动态》,上报本级公安机关领导、党委政府; (十一)负责收集、汇总全市社会面治安情况,并以快报、要事摘报刑事上报本级公安机关领导;(十二)负责指导、检查和监督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