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勘探安全操作规程 一、基本要求 1、地质勘探单位应建立地质勘探工作区安全档案,包括动物、植物、微生物损害源,流行传染病种、疫情传染源,自然环境、人文地理、交通状况
地质勘探工作区安全档案信息和预防措施应及时向野外作业从业人员交底
2、地质勘探单位,应为野外地质勘探作业从业人员配备野外生存指南、救生包,为艰险地区野外地质勘探项目组配备有效的无线电通讯设备
3、禁止单人进行野外地质勘探作业,禁止采、食不识别的野菜、野果
野外地质勘探作业人员应按约定时间和路线返回约定的营地
4、地质勘探单位应定期为野外地质勘探从业人员进行体检
野外地质勘探从业人员体质应适应野外工作要求
5、在疫源地区从事野外地质勘探工作的从业人员,应接种疫苗;在传染病流行区从事野外地质勘探工作的从业人员,应注射预防针剂
6、野外地质勘探施工,应收集历年山洪和最高洪水水位资料,并实行防洪措施
7、在悬崖、陡坡进行地质勘探作业,应清除上部浮石
进行两层或多层地质勘探作业,上下层间应有安全防护设施
2m 及以上高处作业,应系安全带
8、地质勘探设备、材料、工具、仪表和安全设施、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应符合国家或者行业标准
9、野外地质勘探电力线路应采纳电缆
电缆应架空架设,电缆经过通道、设备处应增加防护套
野外地质勘探电器设备及其启动开关应安装在干燥、清洁、通风良好处
电器设备熔断丝规格应与设备功率相匹配,禁止使用铁、铝等其它金属丝代替熔断丝
10、野外电、气焊作业,电、气焊工作点与易燃、易爆物品10m 以上
11、野外地质勘探高架设备应设置避雷装置
雷雨天气,禁止在树木下、山顶避雨
12、可能危及作业人员或他人人身安全的野外地质勘探作业,应设置安全标志
13、地质勘探爆破作业,应遵守《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24)
14、地质勘探野外工作车辆,应具有良好越野性能,并在野外作业出队前进行车辆性能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