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理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天通苑购物中心劳动合同理明确企业与员工的权利和义务并保护员工合法权益构建企业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根据
并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一条 企业新员工时应当如实告知其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平安消费状况、劳动酬劳以及员工要求理解的其他情况;企业有权理解员工与劳动合同及与所应聘岗位直接相关的根本情况如、身体状况、根本技能资格认证等〕员工应当如实填写
新调入〕人员登记表
第二条 企业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并于用工之日起 1 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三条 企业与新员工均应签订固定限劳动合同
复员转业初次分配工作可签订无固定限劳动合同;如本人要求签订固定限劳动合同应提出书面由人力资源部门备查
第四条 劳动合同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
劳动合同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限一年以上含一年〕不满三年的试用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限和无固定限的劳动合同试用不得超过六个月
企业与同一员工只能约定一次试用
试用包含在劳动合同限内
第五条 员工在试用的岗位工资按天通苑购物中心现行的试用工资发放如试用的工资收入低于北京最低工资按北京最低工资发放
第六条 劳动合同满由员工所在部门对其在劳动合同间的履行情况进展考核并提出是否续订劳动合同的
考核内容包括:出勤情况、完成工作任务情况以及遵章守纪情况等
如本部门同意续订劳动合同那么由购物中心各部门指导会签
购物中心主指导根据员工所在部门和其他各部门会签审签
人力资源部门根据购物中心主指导审签于劳动合同满前三十天向员工送达
续订劳动合同书
终止劳动合同书
员工应在书的回执联上签署并在
续订劳动合同书
终止劳动合同书
的规定日内到人力资源部门续订劳动合同或终止劳动合同的相关手续
第七条 员工有以下情形之一企业应当与员工订立无固定限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