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线探伤作业安全管理细则1 目的加强公司所属各单位射线探伤作业管理,明确管理职责,保证人员安全
2 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所辖区域内所有的射线探伤作业,新建项目参照执行
3 编制依据3
1GBZ117-2024《工业 X 射线探伤放射卫生防护标准》3
2GBZ132-2024《工业 γ 射线探伤放射防护标准》3
2 国务院第 449 号令《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3
3GB18871-2024《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3
4HSE-01-04-26《危险作业许可管理细则》3 释义4
1 放射性同位素:放射性同位素是指不包括作为核燃料、核原料、核材料的其他放射性物质
包括探伤放射源和密封(放射)源
2 放射源:是指除讨论堆和动力堆核燃料循环范畴的材料以外,永久密封在容器中或者有严密包层并呈固态的放射性材料
3 射线装置:是指 X 射线机、γ 射线机、加速器及中子发生器以及含放射源的装置
4 射线探伤:是指用射线进行的探伤作业,包括 X 射线,γ 射线探伤,高能射线探伤和中子射线探伤
5“”《射线探伤安全作业票》以下简称 作业票
1 公司生产管理部负责制定本细则,监督检查所属各单位执行该细则的情况
2 所属各单位根据本细则的要求严格执行
3 作业相关人员职责5
1 作业人员职责a)射线探伤作业人员应持有效的操作资格证,方可从事射线探伤作业;b)在作业前应充分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要求,熟知作业中的危害因素;c)作业票所列的安全防护措施经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射线探伤作业;d)对违反本细则的强令作业、安全措施不落实等情况有权拒绝作业;e)作业结束后应清理现场,不得遗留安全隐患
2 申请单位作业负责人职责负责对施工单位和特别工种资质、作业方案、安全措施的审查;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安全注意事项,并确认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