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用火安全管理规定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 为加强公司工业用火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2 本规定适用于兰州石化公司生产区域的各类工业用火管理
中油股份公司化工与销售分公司《工业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用火分类及安全管理
1 生产用火:指锅炉、加热炉、焚烧炉等生产性设备用火,此类用火安全管理执行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
固定用火:指在生产厂区内的安全地带常常性的明火作业
作业场地称为固定用火区
固定用火区域的审定由用火申请单位向区域所在单位安全部门提出申请,对设置的固定用火区域进行风险评价并提出相应安全措施,画出固定用火范围平面图,经单位安全部门审查,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后,报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和兰炼、兰化消防支队审批
固定用火区域审批有效期为二年
1 固定用火区必须具备:
1 边界外五十米范围内不准有易燃易爆物品;
2 制定固定用火区域管理制度,指定防火负责人;
3 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
4 “”设有明显的 固定用火区 标志,并标明用火区域界限;
5 建立应急联络方式和应急措施;
6 审批后的固定用火区域主管部门应定期对其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3 临时用火:指在生产区域内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明火作业
1 电焊、气焊、钎焊、塑料焊等焊接切割;
2 电热处理、电钻、砂轮、风镐及破裂混凝土、爆破等产生火花的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