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强制使用 绿色 供水管 根据广东省广州市建委和公用事业局的有关规定,自 2000 年 1 月 1 日起,广州市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住宅小区的给水管道工程(除消防管道外)停止使用 普通镀锌钢管,采纳塑料给水管。规定说明,自 2000 年 1 月 1 日起,市政供水管道按以下要求使用塑料给水管:新建的市政供水管道工程,管径在 DN200mm 及以下的,必须使用塑料给水管;管径在 DN200mm 以上的应制造条件积极使用塑料给水管。改建、扩建的市政供水管道工程,管径在 DN100mm 及以下的,应采纳塑料给水管;管径在 DN100mm 以上的,优先采纳塑料给水管。 自 1999 年 12 月 1 日起,上述二条所列的给水管道工程的设计必须采纳塑料给水管,不得使用普通镀锌钢管;在此之前已完成设计的,如在 2000 年 1 月 1 日前未能开工的给水管道工程,应按规定 要求作相应的设计更改。对给水水质有特别要求的管道工程,可选用铜管、不锈钢管等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规定的管材,不准使用 普通镀锌钢管。要求使用的塑料给水管材,必须具有广州市建设委员会核发的《广州市建材产品使用证书》,如发现其质量不合格“”或使用无 认证书 的,广州市建委将根据有关规定,对生产企业、 开发商或施工企业进行处理。 内容总结(1“”)广州强制使用 绿色 供水管 根据广东省广州市建委和公用事业局的有关规定,自 2000年 1 月 1 日起,广州市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住宅小区的给水管道工程(除消防管道外)停止使用普通镀锌钢管,采纳塑料给水管(2)管径在 DN100mm 以上的,优先采纳塑料给水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