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施工场地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落实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的安全生产方针,引导和激励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推动我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和文明施工标准化的提高,根据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或扩建的建设工程
第三条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施工场地(以下简称省双优施工场地)评审活动,接受广东省建设厅业务指导,由广东省建筑安全协会(以下简称省建筑安全协会)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省双优施工场地的评选实行自愿申报制度
施工企业按规定程序申报,并由施工场地所在地地级以上市建筑安全协会、建筑业协会(联合会)推举
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省新广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工程,可由集团自主推举
第五条评选省双优施工场地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正和公平的原则
第二章评选范围和条件第六条申报省双优施工场地的工程项目应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行为法律规范
第七条申报项目的工程规模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一)房屋建筑工程单体建筑面积在 3000㎡以上(含 3000㎡);(二)小区建筑面积在 50000㎡以上(含 50000㎡);(三)房屋建筑工程工程造价在 2000 万元以上(含 2000 万元);(四)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造价在 3000 万元以上(含 3000 万元)
第八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工程项目不能作为推举申报项目:(一)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二)本年度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二起及以上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所承建的工程项目;(三)采纳国家、省有关部门明令禁止使用的施工机具、材料和施工工艺的;(四)本年度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被地级以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五)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执行建设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