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 押 、 收 取 财 物 法 律 责 任 用人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限退还劳动者本人并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分
用人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限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处以罚款; 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当赔偿责任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扣押劳动者或者其他物品的根据前款规定处分
解读】本条是用人扣押劳动者等证件、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以及扣押劳动者或者其他物品的法律责任的规定
一、用人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扣押劳动者等证件的法律责任 居民是每一个公民的重要件颁发是为了证明居住在境内的公民的身份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便利公民进展社会活动
针对一些用人在招用人员时扣押劳动者的等行为劳动合同法第九条明确规定:“用人招用劳动者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或者其他证件
〞对用人违反这一规定扣押劳动者等证件的要由劳动行政部门责限退还劳动者本人; 同时对此行为要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分
这里的“有关法律〞主要是指的
居民法公布于2024年6 月该法对居民的申领、发放、使用和查验等作出了规定
该法第十五条第三款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扣押居民
执行监视居住强迫措施的情形除外
〞根据这一规定除了根据刑事诉讼法对可能判处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以及可能判处有徒刑以上刑罚实行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执行监视居住的情形之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均不得扣押别人的居民
对扣押别人居民的行为居民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了法律责任:“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由给予警告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有所得的没收所得:( 一) 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居民的;(二) 出租、出借、转让居民的;(三) 扣押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