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射频防护安全技术规程 1.放射源的使用、安装、管理、操作、动输、贮存等必须遵守国家标准 GBJ8mdash;74 放防护规定和放射性同位素工作卫生防护管理办法及国家《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防护条例》
2.新建、扩建、改建的放射源应用项目,必须符合放射防护要求,经厂安技部门核准后,向主管部门登记备案,并需获得放射卫生防护主管部门颁发的许可证或书面许可证明
3.使用放射源的单位,必须设置专职或兼职的放射防护员,做好辐射监测和辐射防护工作,接受放射防护和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4.从事放射性工作的专职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放射防护知识,经考试合格,严格遵守有关防护规定,尽量避开一切不必要的照射
5.专职人员和其他职工的年限制剂量当量如下表: 受照部位 专职人员年限制剂量(雷姆) 其他职工年限制剂量(雷姆) 全身性腺眼晶体 5(rem) O.5(rem) 手,足 75(rein) 7
5(rem) 注:表内数字不包括天然本底照射和医疗照射
6.倒装放射源时必须穿戴专用工作服、帽、使用工具,佩戴个人防护用品
倒装结束必须用辐射仪进行检查,确认无误后,立即清理好倒装场地
对倒装过程中产生的放射性污染物品必须严加保管,并及时送有关部门处理
7.用于放射源操作的一切防护用品及工具严禁携带至生活区
8.准备参加放射性工作的人员,工作前必须经过体格检查
对已从事该工作人员,需作年度定期体格检查
凡有不适应者不得参加此项工作
9.因特别情况,一次照射超过年限制剂量当量时,应及时进行体检和必要的处理
对于事故性照射的医学处理,必要时可报请上级专业机构协助解决
1O.专职人员应建立个人剂量档案
在进行放射性工作时应佩戴个人剂量计(或剂量片)逐日记录个人累积剂量、在照射率较低时,应根据现场辐射水平计算出个人累积剂量
11.放射源安装前应测得安装现场的辐射本底
安装或贮存后,应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