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工区副区长岗位责任制机电工区副区长岗位责任制机电工区副区长是煤矿矿井四大运转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直接负责人,对运转工区区长直接负责。运转工区副区长必须熟练掌握煤矿安全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一、岗位职责第 1 条 协助区长抓好全区的安全工作,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第 2 条 仔细贯彻落实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和上级安全指示、指令,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第 3 条 对所分管设备的现场情况要全面了解,熟悉掌握每台设备的运转情况。第 4 条 深化现场,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组织人员处理,把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严防重大机电事故的发生。第 5 条 参加大型工程的施工,并严格落实各项措施。第 6 条 严格落实《企业岗位责任制体系五到位五落实规定》、新《安全生产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布实施的第 73 号令(《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严禁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现象。第 7 条 仔细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第 8 条 开展并落实好本岗位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本岗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熟悉掌握与本岗位相关的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并严格落实。二、责任追究第 9 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运转工区副区长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2)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3)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己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实行措施的;(4)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第 10 条 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运转工区副区长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不根据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2)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3)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第 11 条 运转工区副区长对分工范围内的机电、运输设备管理负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第 12 条 对煤矿生产中使用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设备,运转工区副区长应负重要责任。第 13 条 煤矿企业在四大运转方面因为技术原因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法律规范,运转工区副区长应负重要责任。第 14 条 在煤矿有关四大运转措施设计中,出现明显技术失误和决策失误的,运转工区副区长负重要责任。第 15 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