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制施行细那么
附件四职工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一章 总 那么第一条 为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加强劳开工资理企业工资支付行为
北京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结合的详细情况制定本
适用于范围内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
所指的工资是指工资总额统计口径范围内的全部工资
*第二章 工资制度及工资程度第四条 根据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职工实行不同的工资分配制度
1.年薪制:指对企业经营者(经理、)以年度为根据企业经营成果确定年度工资收入的工资制度
2.工薪制:指对施工工程工程的指导及理人员根据工程理的最终经营成果确定其工程理全过程的工资收入的工资制度
3.岗薪制:指对全体理人员叫实行“年薪制〞人员)根据职工技能程度和工作岗位确定工资的工资制度
4.包干工资制:指与签订短合同的劳动合同制职工(包括企业按规定召用的临时工以及实行定额收入费用包干的经济民警)按月确定包干工资额不再支付其它形式的辅助性工资和其它津贴
5.岗位技能工资制:指根据劳动岗位所需技术上下、技能程度及劳动量大小确定的工资制度
6.会谈工资制:指职工个人与企业方按个人技术业务才能程度的上下和工作岗位责任大小经双方协商而确定工资待遇的一种分配制度
第五条 实行年薪制、工薪制、岗薪制、岗位技能工资制、包干工资制、会谈工资制的工资程度根据企业经济效益、工资总额收入、劳动消费率增长等综合因素由按年度确定并随企业经济效益和支付才能上下浮动
第六条 实行包干工资制的工资程度应在职工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
原那么上应不受企业经济效益的影响企业应按合同中规定的工资支付
第七条 无实行何种工资制度职工的工资程度均不能低于北京统一规定的同最低工资
第三章 工资形式和工资支付时间第八条 企业对职工支付工资必须以货币形式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替代
第九条 企业应将职工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