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防爆电气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防止在爆炸危险区域中,由于防爆电气设备和线路产生的电火花或危险温度引起燃烧或爆炸事故,实行安全技术与管理的防范措施,以保护公司员工和财产的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2.范围 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所有防爆电气设备的设计安装、安全技术管理、检验检测、检修及维护保养管理。 3.气体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级 爆炸性气体、可燃蒸气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场所,按其危险程度的大小分为三个区域等级。 3.1 级区域: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连续地、短时间频繁地出现或长时间存在的场所。 3.2 级区域: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有可能出现的场所。 3.3 级区域: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不能出现,仅在不正常情况下间或短时间出现的场所。 4.防爆电气设备一般安全规定 4.1 爆炸危险场所使用的防爆电气设备,在运行过程中,必须具备不引燃周围爆炸性混合物的性能。 4.2 爆炸危险场所用的防爆电气设备,须经有资质的的鉴定单位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4.3 各种防爆类型的电气设备,应设置标明防爆检验合格证号和防爆类型、等级的铭牌,在设备的明显处应有防爆检验标志和防爆类型与等级的永久性标志。 4.4 防爆电气设备的分类、分级、分组与爆炸性物质的分类、分级、分组方法相同,其等级参数及符号亦相同。 4.5 防爆电气设备最高表面温度应符合法律规范要求,正常运行条件下,不会产生点燃爆炸性混合物的火花或危险温度。 4.6 防爆电气设备的选型应符合《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和《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的要求。 4.7 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线路应敷设在爆炸危险性较小的区域或距离释放源较远的位置,应避开易受机械损伤、振动、腐蚀、粉尘积聚以及有危险温度的场所。如不可能时,应实行相应的保护措施,以满足这些场所的安全要求。 5.防爆电气设备的运行与维护 5.1 一般安全规定 防爆电气设备应由经过培训考核合格人员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 防爆电气设备应按制造厂规定的使用技术条件运行。 设备上的保护、闭锁、监视、指示装置等不得任意拆除,应保持其完整、灵敏和可靠性。 在爆炸危险场所维护检查设备时,严禁解除保护、联锁和信号装置;故障停电后未查清原因前禁止强送电;严禁带电对接电线(明火对接)和使用能产生冲击火花的工、器具。 清理具有易燃易爆物质的设备的内部必须切断电源,并挂警告牌;向具有易燃易爆物质的设备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