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煤矿筛分厂电焊、气割安全技术措施 第一条 煤仓上下从事电气焊割工作,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根据煤仓管辖范围,报筛分厂厂长批准后实施
第二条 第二条 电气焊割安全技术措施中应明确施工时间、地点、内容、现场负责人、有害气体监测人员、施焊人员、喷洒水人员、施焊完毕后检查人员要滞留不少于 0
5h 及其他人员的职责和必须的安全措施等
第三条 在煤仓上下进行电气焊割作业,对有可能影响到相关联单位的设备、设施或场所安全时,施工单位应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关联单位,以便关联单位做好防范措施
第四条 电气焊割作业前,施工单位应组织有关作业人员学习安全技术措施并签字
作业人员必须做到应知应会
第五条 电气焊割作业前,施工单位应向调度或值班厂长进行登记,调度人员应对电气焊割作业地点附近的设备、设施运行状态统一协调,以保证作业人员安全作业
电气焊割工作完毕后,应向调度或值班厂长销号
第六条 电气焊割作业地点必须配备齐消防器材
应至少备有 2个 8kg 灭火器,并应有可靠的灭火水管,有专人负责喷洒水
第七条 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持证上岗,凭证操作
第八条 电气焊割作业前及作业过程中,必须全程监测作业场所有害气体和粉尘浓度
当瓦斯浓度超过 0
5%或煤尘浓度大于10mg/m3 时,严禁焊接作业
第九条 作业现场必须通风良好,无易燃易爆物品
各类气瓶明火的距离必须在 10m 以上
氧气瓶与乙炔瓶的距离必须在 7m 以上
严禁作业现场吸烟
第十条 严禁在有压力液体或压力气体的容器、管道,带电设备以及正在运转的机械上进行焊接、气割
第十一条 因工作需要进入设备内部或容器内部工作时,焊工要穿干燥工作服和绝缘鞋,并设专人监护
禁止行灯变压器带入设备内和容器内
禁止照明电压超过 12V
禁止将漏乙炔气的焊炬、割炬携带到设备内和容器内,以防混合气体遇明火爆炸
第十二条 氧气瓶必须装置防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