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王某与张某育有二子长子王甲次子王乙
王甲娶妻李某并于1995 年生有一子王小甲
王甲于 1999 年 5 月遇车祸身亡
王某于 2000 年 10月病故留有与张某婚后修建的面积一样的房屋 6 间
王某过世后张某随儿媳李某生活该 6 间房屋临时由次子王乙使用
张某、王乙、王小甲
其中张某分得 4 间王乙、王小甲各分得 1 间
因该 6 间房系王某与张某的共同财产王某后张某应获得其中的 3 间余下 3 间房在第一顺序继承人间平均分配
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有张某、王乙因王甲先于王某亡其子王小甲享有代位继承权
故余下 3 间房中张某、王乙、王小甲应各分得1 间
2000 年 11 月王乙与曹某签订售房协议以 12 万元的价格将该 6 间房屋卖给曹某
张某和李某知悉后表示异议后因王乙容许获得售房款后在所有继承人间合理分配张某和李某方表示同意
王乙遂与曹某了过户登记手续曹某当即支付购房款 5 万元并容许 6 个月后付清余款
曹某获得房屋后又与朱某签订房屋转让协议约定以 15 万元的价格将房屋卖给朱某
在双方正式过户登记及付款前曹某又与钱某签订了房屋转让协议以 18 万元的价格将房屋卖给钱某并了过户手续
2001 年 5 月曹某应向王乙支付 7 万元的购房余款时曹某因生意亏损已无支付才能
但曹某有一笔可向赵某主张的到货款 5 万元因曹某与赵某系亲威曹某书面表示不再要求赵某支付该货款
另查明曹某曾于 2001 年 4 月外出时遭遇车祸受伤肇事司机孙某系曹某好友曹某一直未向孙某提出车祸损害的赔偿恳求
问题: 1.王乙与曹某签订的售房协议是否有效
有效, 该 6 间房虽属共有财产但转让协议已经其他共有人张某及王小甲的监护人李某同意
2.曹某与朱某、钱某签订的房屋转让协议效力如何
曹某与朱某签订的协议有效
曹某与钱某签订的协议亦有效
3.如朱某要求履行与曹某签订的合同获得该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