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务风控安全生产责任制(煤矿) 一、责任范围 1.在部长的领导下,仔细学习贯彻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安全规程》。仔细学法,做到懂法、守法,敢于抵制各种不正之风,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 2.仔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有关规定,为公司各项事务的合法履行提出合理建议。 3.参加公司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止工作。 4.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法制教育和安全教育工作。 5.从法律角度建立及完善公司的风控体系、建立风控管理制度。加强业务学习,仔细钻研业务,不断提高业务水平,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造价的法律法规、遵守职业道德。 6.负责处理、解决法律案件,并归档相关资料 7.负责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书的保管和归档工作。 8.严格按章保管和使用合同专用章。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考核标准 1.未从法律角度建立及完善公司的风控体系、建立风控管理制度,罚款 100 元。 2.无故部参加公司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止工作罚款100 元。 3.未遵守劳动纪律的,罚款 50 元。 4.未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罚款 100 元。内容总结(1)法务风控安全生产责任制(煤矿) 一、责任范围 1.在部长的领导下,仔细学习贯彻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安全规程》(2)法务风控安全生产责任制(煤矿) 一、责任范围 1.在部长的领导下,仔细学习贯彻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安全规程》(3)4.未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罚款 10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