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合同相对性原那么及打破 舒其君 余海森 摘要:合同相对性原那么源自债的相对性是古典契约形式的一大特点是大陆法系合同法一大根本原那么。其含义是指合同仅对缔约方产生效力除合同当事人以外任何其别人不得享有合同上的权利也不承当合同上的责任。但是随着社会的开展次制度逐渐受到了挑战本文就合同相对性及其打破做简单的阐述。 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相对性是合同规那么和制度赖以建立的根底和前提历来都是各国合同立法和所必须根据的一项重要规那么。然而随着经济的出现商业贸易空前繁荣起来社会经济生活对合同的社会功能提出了新的要求。为了适应现实的需要进步社会经济运行的效率各国都在一定程度上扩张了合同的效力范围合同相对性原那么受到了冲击出现了许多例外情况我将此称为“合同相对性的打破〞。 一、合同相对性原那么确实立及含义 法律的制定与经济的开展不可分。合同相对性原那么是合同原那么延伸的必定是资本时当事人意志在合同效力方面的表达。合同的相对性在大陆法中被成为“债的相对性〞该规那么最早起源于罗马法。意指“当事人之间之羁束状态而言〞。即指合同仅于缔约人之间发生效力对合同外第三人不发生效力;合同缔约人不得以合同约定涉及第三人利益的事项任何一方缔约人不与第三人发生权利义务关系否那么合同无效。这一规那么对现代大陆法系的债法产生了很大影响?法国民?就此作出了明文规定如 119 条规定:“任何人在原那么上仅得为自己承受约束并以自己名义订立契约。〞165 条规定:“契约仅于缔约当事人间发生效力。〞其他大陆法系如德国、瑞士、、我国地区的民法虽未设立明文规定但在理上都将其视为债权自身性质所的一种当然原那么。 在英美法系中因为法律上并不存在债的概念及体系所以大陆法中的“债的相对性〞规那么在英美法被称为“合同的相对性〞(privity of contract)。其根本内容是: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只能给予给当事人或加在当事人身上合同只能对合同当事人产生拘谨力而非合同当事人不能诉请强迫执行合同。 总之合同相对性或债的相对性规那么自罗马法以来一直为两大法系所确认尽两大法系合同相对性规那么所蕴含的详细内容有所区别但根本上都认为合同相对性是指合同主要在特定的合同当事人之间发生法律拘谨力只有合同当事人一方能合同向对方提出恳求或提起诉讼而不能向与其无合同关系的第三人提出合同上的恳求也不能擅自为第三人设定合同上的义务合同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