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 161 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法律规范》的公告现批准《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法律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 GB50174-2024, 自 2024 年 6 月 1 日其实施。其中,第 6.3.2 、 6.3.3 、 8.3.4 、13.2.1 、 13.3.1 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法律规范》 GB 50174-93 同时废止。本法律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讨论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十二日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法律规范Code for design of electronic information System Room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50174 – 20242024–11–12 发布·2024–6–01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疫总局联合发布前言本法律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 “ 2024 年工程建设标准法律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 ” 的通知》(建标函 [2024]124 号)的要求,由中国电子工程设 计院会同有关单位对原国家标准《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法律规范》 GB 50174-93 进行 修订的基础上完成的。本法律规范共分 13 章和一个附录,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机房分级与性能要求、机房位置与设备布置、环境要求、建筑与结构、空气调节、电气、电磁 屏蔽、机房布线、机房监控与安全防范、给水排水、消防。本法律规范修订的主要内容有: 1. 根据各行业对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要求和规模差别较大的现状,本法律规范将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分为 A 、 B 、 C 三级,以满足不同的设计要求。 2. 比原法律规范增加了术语、机房分级与性能要求、电磁屏蔽、机房布线 、机房监控与安全防范等章节。本法律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法律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工业和信 息化部负责日常管理,由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法律规范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仔细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 之处,请将意见和建议寄至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法律规范》 管理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 27 号;邮政编码: 100840 ;传真: 010-6821 7842 ;E-mail:ceedi@ceedi.com.cn ),供以后修订时参考。 目次1 总则32 术语33 机房分级与性能要求53.1 机房分级53.2 性能要求64 机房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