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局农村公路工作通知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和省农村公路工作会议精神,根据上级的有关部署和要求,现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级有关精神 交通部要求各级各部门增强责任意识,推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正常化、法律规范化
积极开展以县乡路为主的老旧油路改造和危桥工程,加快对农村公路危桥的改造,推动农村公路安保工程建设
同时将启动为期 3 年的全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落实年活动,以县为单位严格考核管理养护责任、机构、人员和资金落实情况,将养护管理和建设完成情况一并考核,考核结果将予以通报
省交通运输厅要求狠抓建设成果的巩固,全面加强养护管理,重点抓好四落实:一是抓好法规制度落实(贯彻落实省农村公路条例,修订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办法);二是抓好机构落实,建立“省市县乡村”五级管理体制,落实县乡两级人民政府主体责任;三是抓好资金落实;四是抓好队伍落实
二、抓好相关工作落实 (一)落实办公场所、办公设施和人员 1、养护站办公场所要重新规划确定(驻地有派驻交通运输所的可以合署办公),切实保障足够的办公场地,并加挂“XX 镇(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农村公路养护站”牌子,配备办公桌椅、电脑、车辆等设施,制度、图表上墙(我局统一制作下发)
2、要设立专职人员开展工作
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的通知》要求,结合新一轮机构改革和辖区农村公路实际,配齐配强管理人员,确保有 3 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正常开展养护工作
(二)做好内业资料 1、养护责任分工文件资料(镇政府分工、养护站分工)、养路工管养路段档案;考勤、考核档案;上级下发文件资料(含制度、考核办法)档案; 2、年集中养护活动和路政集中整治活动要有方案、有活动期间的资料、有总结; 3、做好《公路养护巡查记录》《桥涵日常巡查与养护日志》《公路养护生产日志》、会议记录等; 4、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