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情复议申请书申请人:高 XX,男,汉族,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初中文化,无业,住 云 南 省 大 理 市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XX 小 区 3-4-150 号 , 居 民 身 份 证 号532901XXXX,联系电话 xxxxxxx.申请事项:申请重新对周 XX 的伤情进行司法鉴定。事实与理由案情简述: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0 时 20 分左右,申请人与朋友去 XX 娱乐城唱歌。凌晨 4 时许,申请人在与该店结账时,发觉所记帐目与实际消费明显不符,当即向工作人员提出异议。歌厅老板周 XX 上前推搡申请人,借故与申请人发生争吵。当时申请人因饮酒无力,无法挣脱,为了摆脱他的纠缠,申请人拿起旁边的啤酒瓶恐吓周 XX.周 XX 借机抢过申请人手中的啤酒瓶,重重地砸在申请人头部,当即血流不止,并掐住申请人的脖子往墙上猛撞,同时喊出该娱乐城打手。申请人在挣扎过程中,摸到一个啤酒瓶自卫。周 XX 仍然死死拽住申请人的衣服,指使五六个手拿钢管的打手,把申请人打倒在地。周 XX 趁机挖申请人的双眼,申请人用双手舍命自护,避开遭受更大的损害。而后,周 XX 逃离现场,申请人等待警察来处理。警察来到现场后,申请人如实陈述案件经过。经鉴定机构查明:申请人的伤情为轻伤以下。同时,凭借周 XX 的伤势证明,鉴定周 XX 为轻伤。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依 x 公刑保字()0201 号,申请人被决定取保候审,并先支付周 xx 医药费 1500 元。案发后,申请人为治疗共花费元。申请人认为,周 XX 的伤情依法不构成轻伤,理由如下:1、依照《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第三条,“鉴定损伤程度,应该以外界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害及后果为依据,包括损伤当时的伤情、损伤后引起的并发症和后遗症等,全面分析,综合评定。”周 xx 做鉴定时,伤情不确定、后果无法预测。2、依照《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第四条第 2 款,“鉴定人有权了解案情、调阅案卷、病历和勘验现场,有关单位有责任予以配合。”鉴定机构没有了解案情、查阅病历、勘验现场,仅仅凭借周 xx 的伤势证明,就做出轻伤结论,证据材料单薄,难以让申请人信服。综上所述,申请人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四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假如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提出申请,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为了本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