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人事管理规章制度 为加强公司的人事管理,明确人事管理权限及人事管理程序,使公司人事管理工作有所遵循,特制定本制度。除遵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外,本公司的人事管理,均依本制度规定办理。本规定适用公司全体职员即公司聘用的全部从业人员 第一章 人事管理权限 第一条 总经理确定公司的部门设置和人员编制、所有员工的任免去留及晋级,决定全体员工的待遇,负责全体职员薪资方案的制定、实施和修订 第二条 门店经理的管理权限和工作职责: 一、 协助总经理管理公司职员的任免、晋升、调动、奖惩等事宜。 二、 做好各门店人事招聘,聘用及解聘手续。 三、 负责公司人事管理制度的建立、实施和修订。 四、 负责公司各店面日常工作管理以及考勤管理。 五、 组织公司平常考核及年终考核工作。 六、 根据公司的经营目标、岗位设置制定人力资源规划。 七、根据公司下达的销售任务进行合理的安排,保证完成全年的各店铺销售任务 第二章 员工的招聘与管理 第一条 招聘原则: 公开招收、自愿报名、全面考核、择优录用。 第二条 聘用流程: 招聘计划?应聘人员填写《个人简历表》?面试?安排店铺进行实习 ?入职前培训(介绍公司情况企业文化等)?(合格者)分配店铺或区域?办理相关手续(正式上班) 第三条 试用:导购员试用分二个阶段:1、实习导购试用期为10 天,合格者晋升初级导购。2、初级导购试用期为 20 天,合格者晋升为中级导购(试用期结束)。特别优秀者经过考核可以提前结束试用期。 一、 实习导购员试用期上班不足 10 天要求辞职,没有工资。 二、 新职员在试用期间旷工一次或迟到早退累计三次(含三次)以上,公司有权利随时解聘不计算工资。 三、 实习导购不参加销售提成,工资按每天 20 元计算。初级导购日工资 20 元另加个人销售提成。 四、 店长、领班根据新员工在试用期的表现,公正地评分并写出初核评语上交店面经理。 五、 店面经理根据新职员在试用期间的出勤情况以及店长领班的初核评语作出决定并通报总经理。 第四条 提前结束试用期: 一、 在试用期间,对业务素养、销售技能、工作适应能力及工作成效特别出色的新职员,店面经理可以报请总经理批准对此员工提前结束试用期转为正式员工,并享受正式员工的相关待遇。 二、 在试用期 10-15 天内,对明显不适合某岗位或不适合录用的职员,店面经理可以提前向总经理报请提前辞退试用职员。 第五条 员工录用:被正式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