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程序需要多久 劳动仲裁程序一般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 60 日内结案;如案情比较复杂的,经批准最多可延长 30 天。 劳动仲裁要走如下受理程序【1】 申请。首先申诉人应在权利被侵害之日起 60 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书面提出申请。当事人按仲裁委员会提供的《申诉书》填写一式二份,附劳动合同、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的证据材料;申诉人系用人单位的,应附营业执照有效影印件。上述提交的材料系复印件的应带原件核对。 受理。自当事人提交符合填写要求的申诉书之日起 7 日内,仲裁委员会将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决定,并在作出决定之日起 7 日内通知当事人。 委托。当事人可以委托不超过二名的律师或其他人代理参加仲裁活动;委托他人参加仲裁活动,必须向仲裁委员会提交有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明确委托事项和权限。 举证。劳动争议案件一般由申诉人提供证据;因用人单位应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酬劳、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责提供证据。 审理。双方当事人应按仲裁庭指定的时间到达指定的地点参加庭审活动。申诉人无正当理由未到庭的,按撤诉处理;被诉人无正当理由未到庭的,仲裁庭可进行缺席审理并作出缺席裁决。 调解。仲裁员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当先行调解,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的,仲裁庭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在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裁决。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裁决。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 15 日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结案。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一般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 60 日内结案;如案情比较复杂的,经批准最多可延长 30天。 劳动仲裁程序【2】 简介 纠纷仲裁程序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纠纷案件的法定步骤和方式。根据《劳动法》、《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的有关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范围 本市辖区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与招用的劳动者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 仲裁程序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