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保卫科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门卫制度 住院部是病员接受治疗的场所
为保证病区的环境干净、肃静、舒适、安全,以及医疗工作的正常进行,病区门卫要严格执行如下规定: 1、凡本院工作人员、实习生、进修生、临时工凭证﹙或胸卡﹚进入,维修人员凭临时出入证进出
无证﹙或胸卡﹚者,不得进入
2、出、入院病员,凭办理手续进出;陪护人员凭陪护证进出;需做检查、化验的患者,凭有效的检查申请单和化验单进出
3、外单位联系公务人员需要进入病区,须经相关科室同意后方可入内
4、需签”同意书”“告知书”的家属及会诊病人应持医生签名的预约单﹙或经医生证明情况属实的﹚进入
5、探视住院病员,必须按医院规定的时间探视
非探视时间需要探视危重患者的家属,要持医院”病危通知书”或经与病区联系同意后方可探视
6、探视时间: 冬季时间: 00:00----00:00 夏季时间: 00:00----00:00 7、工作人员、患者及陪护人等,携带医院物品出病区大门,门卫有权检查,有科室出具的证明,方可放行,对于可疑物品和危险品,门卫要暂扣并上报保卫科
8、机动车辆,未经同意不得进入病区区域,进入的车辆不准高速行驶,不准鸣喇叭,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必须按指定地点停放,不准乱停乱放
9、病区门前和院内,一律不准摆摊设点,不准小商贩叫卖、散发广告
10、本院工作人员应积极配合门卫,搞好门卫管理工作,如违犯本规定,由医院有关部门或所在科室进行批判教育,情节严重者将依据医院”奖惩制度”进行处罚
11、不按规定要求欲进入住院部者,门卫有权拒入
对故意刁难、威胁、围攻、殴打、侮辱门卫人员者,由医院保卫科或当地公安机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第二条 值班制度 1、值班室实行 24 小时值班制,值班人员负责当天的日常保卫工作及一般纠纷的解决,遇有重大事件及时上报
2、应对当日各种突发事件,及时出警
3、夜间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