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型组织标兵单位事迹 用学习型组织创建的音符 谱写新时期证券监管的华彩乐章 ——第二届全国金融系统“学习型组织标兵单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开展“创争”活动的事迹 深圳证监局在创建学习型组织的过程中,并非一般意义上强调组织对学习的重视。而是针对员工队伍的特点,以人生观、价值观为切入点,以学习体系为平台,以组织制度为保障,把培育、锻炼员工队伍放在首位,全面打造学习型团队。 一、引导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增强使命感 (一)树立共同目标。 目标是未来的一幅蓝图,是明日的梦想与机会。深圳证监局充分认识到目标在创建学习型组织中的凝聚作用、导向作用和激励作用。要求全局员工在资本市场的建设中,应该提倡避事为耻、勇于担当的精神,志存高远,做事、尽责、光明磊落、坦坦荡荡地书写自己的人生,为证券市场的健康进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二)端正价值观。 不同的价值观对个人和组织有着不同的导向,证监局要求全局员工无论在工作中还是在学习中,都要注重实效,不摆花架子,树立起“追求卓越”的价值观,制造出“与众不同的作风、与众不同的观念、与众不同的思路、与众不同的素养和与众不同的创新。” (三)增强使命感。 强烈的使命感是学习的强大推动力。深圳证监局每年坚持组织全局员工进行大运动量的徒步“重走长征路”,通过“吃苦磨练”,使全局员工切身感受党在残酷环境中生存、在艰苦奋斗中壮大的历史,增强继承光荣革命传统的历史使命感。 二、把监管事业和个人的价值结合起来,鼓舞自我超越 (一)压担子挖潜力,提高政策水平,促进自我实现。 新兴加转轨的资本市场,为证券行业员工队伍的自我实现留下了大量的空间。深圳证监局充分认识到,一个人自我实现的程度有多大,很大程度上要看他们的潜能开发程度有多大。为充分挖掘员工队伍的潜能,证监局不断给大家压担子,要求大家学习讨论与投资者利益密切相关但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又缺乏政策依据的新问题,提高政策水平。在解决无法可依、无例可循的疑难问题时,要求大家运用价值推断和价值选择的“三个原则”:一是遵照法律法规和遵循法理精神,二是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三是促进市场效率。鼓舞大家在符合“三原则”的条件下,大胆闯、大胆试、大胆作为,在监管实践中历练,增长才能,实现自我。 (二)在工作中理解生命的价值和体验生活的意义。 启发员工在实践中认识证券监管工作的重要意义,既保护宽阔投资者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