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标志设置规定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提高我公司的安全管理水平,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秩序,根据 GB 2894—96《安全标志》标准,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安全标志的分类(1) 危险标志 只安装于存在直接危险的地方,用来表明存在危险
(2) 禁止标志 用符号或文字的描述来表示一种强制性的命令,以禁止某种行为
(3) 警告标志 通过符号或文字来指示危险,表示必须小心行事,或用来描述危险性
(4) 安全指示标志 用来指示安全设施和安全服务所在的位置,并且在此处给出与安全措施相关的主要安全说明和建议
(5) 消防标志 用于指明消防设施和火灾报警的位置,及指明如何使用这些设施
(6) 方向标志 用于指明正常和紧急出口,火灾逃逸和安全设施,安全服务及卫生间的方向
(7) 交通标志 用于向工作人员表明与交通安全相关的指示和警告
(8) 信息标志 用于指示出特别属性的信息,如停车场,仓库或电话间等
(9) 强制性行动标志 用于表示须履行某种行为的命令以及需要实行的预防措施
例如,穿戴防护鞋,安全帽,眼罩等
第二条 安全标志的采购 原则上安全标志由公司采购,各工程项目根据自己的实际需要向公司领取,如项目部需自行采购时须提供生产厂家的资质证明及产品合格证
第三条 安全标志的设置(1)项目部根据工程特点和生产环境讨论、分析编制各施工阶段的危险源清单,根据危险源清单列出所需安全标志清单,编制各阶段安全标志布置图并照图实施,安全标志应设置在如施工现场出入口、施工起重机械、施工机具、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安全通道口、楼梯口、电梯口、基坑边沿等危险部位
(2)安全标志应设置在与安全有关的明显地方,并保证人们有足够的时间注意其所表示的内容
(3)设立于某一特定位置的安全标志应被牢固地安装,保证其自身不会产生危险,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