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奖惩制度细则 幼儿园奖惩制度 一、奖励: ⒈凡改进工作效果很好、成绩显著者可获得专项奖(如保健工作成绩突出、教改中有突出成绩、幼儿膳食品种多样、创编教材或制作教具成绩显著、创设与教育相适应的环境成绩突出等)。 2.凡每学期(或学年)获得全国、省、镇江市、句容市、本单位的综合表彰(优秀老师、优秀党员、先进工作者等)可获得 2000 元、1500 元、1000 元、500 元、200 元的奖励。 3.教职工参加幼儿园组织的论文评选、各级评课、工作单项评选等(个人行为一律不予承认,有好的竞赛可建议幼儿园组织),获得全国一、二、三等奖分别给 500 元、400 元、300 元;获得省一、二、三等奖分别给 300 元、200元、100 元;获得镇江市一、二、三等奖分别给 200 元、100 元、50 元;获得句容市一、二、三等奖分别给 80 元、50 元、30 元;获得片一、二、三等奖分别给 60 元、40 元、25 元;获得本单位一、二、三等奖分别给 40 元、30 元、20元;获优秀奖的按同级三等奖奖励。论文发表按同等稿酬奖励(个人提供稿费复印件)。注:一篇论文只给予一次奖励,以高级别计算。 4.对幼儿获奖的组织者(幼儿园组织参加的竞赛),按全国、省、镇江市、句容市、本单位进行 200 元、150 元、80 元、50 元、30 元。 5.对幼儿获奖的辅导者(幼儿园组织参加的竞赛),按全国、省、镇江市、句容市、本单位进行 300 元、250 元、150 元、80 元、50 元。 6.既组织又辅导者向高靠。 7. 老师上公开课:国家级 300 元,省级 200 元,镇江市级 100 元,句容市级 50 元,片级 30 元,园级 20 元。注:试上、研讨不计算;汇报材料与公开课同等;同一节课、同一个活动以最高级别计算;一学期结算一次。 8.教职工在聘用学历基础上取得大专学历奖励 100 元,取得本科学学历奖励 200 元(每高一级在前一学历奖励的基础上加 100 元),每种学历的取得是学前教育专业的在原学历奖励基础上增加 100 元(如学前教育大专奖励 200 元),获得多项同层次学历只给予一次奖励向高者靠。 9.教职工一学期不请假(公假除外)、不迟到、不早退,临时请假一学期不超过三次且累计时间不得超过 3 小时(公事除外),给予 200 元奖励,超过三次或 3 小时的按事假处理。老师每月满勤奖励 20 元。 二、惩处: 教职工应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园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岗位职责,服从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