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奖惩制度细则 幼儿园奖惩制度 一、奖励: ⒈凡改进工作效果很好、成绩显著者可获得专项奖(如保健工作成绩突出、教改中有突出成绩、幼儿膳食品种多样、创编教材或制作教具成绩显著、创设与教育相适应的环境成绩突出等)
凡每学期(或学年)获得全国、省、镇江市、句容市、本单位的综合表彰(优秀老师、优秀党员、先进工作者等)可获得 2000 元、1500 元、1000 元、500 元、200 元的奖励
教职工参加幼儿园组织的论文评选、各级评课、工作单项评选等(个人行为一律不予承认,有好的竞赛可建议幼儿园组织),获得全国一、二、三等奖分别给 500 元、400 元、300 元;获得省一、二、三等奖分别给 300 元、200元、100 元;获得镇江市一、二、三等奖分别给 200 元、100 元、50 元;获得句容市一、二、三等奖分别给 80 元、50 元、30 元;获得片一、二、三等奖分别给 60 元、40 元、25 元;获得本单位一、二、三等奖分别给 40 元、30 元、20元;获优秀奖的按同级三等奖奖励
论文发表按同等稿酬奖励(个人提供稿费复印件)
注:一篇论文只给予一次奖励,以高级别计算
对幼儿获奖的组织者(幼儿园组织参加的竞赛),按全国、省、镇江市、句容市、本单位进行 200 元、150 元、80 元、50 元、30 元
对幼儿获奖的辅导者(幼儿园组织参加的竞赛),按全国、省、镇江市、句容市、本单位进行 300 元、250 元、150 元、80 元、50 元
既组织又辅导者向高靠
老师上公开课:国家级 300 元,省级 200 元,镇江市级 100 元,句容市级 50 元,片级 30 元,园级 20 元
注:试上、研讨不计算;汇报材料与公开课同等;同一节课、同一个活动以最高级别计算;一学期结算一次
教职工在聘用学历基础上取得大专学历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