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协议书标准范本甲方(收养人)(姓名、住址)乙方(送养人)(姓名、住址)甲乙双方就收养(被收养人姓名)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 被收养人的基本情况(写明:被收养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健康状况、现住址)第二条 收养人是单位的(职务),现年岁(已婚的,收养人为夫妻双方),住在____区(县)街号
第三条 收养人的基本情况(写清楚收养人的健康、财产等收养法规定的条件)符合收养的条件
第四条 送养人的基本情况(写明送养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为什么要送养的理由)第五条 收养人保证在收养关系存续期间,尽扶养被收养人之义务
第六条 甲乙双方在本协议签订后日内,到民政局办理收养登记手续
本收养协议自公证机关公证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收养协议应当注意的问题(1)收养协议由收养人和送养人双方签订
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须双方自愿
收养年满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不得将其送养,但父母对该未成年人有严重危害可能的除外
监护人送养未成年孤儿的,须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
有抚养义务的人不同意送养、监护人不同意继续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变更监护人
继父或者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可以收养继子女(见《收养法》第 14条)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 周岁以上,但假如收养人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除外
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
(2)登记与公证
这不是收养的必须程序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以及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的,应当向民政部门登记
收养应当由收养人、送养人依照《收养法》规定的收养、送养条件订立书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