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损害答辩状范文 故意损害严重的构成故意损害罪,下面是故意损害答辩状范文,供大家阅读与参考。 故意损害答辩状【1】 答辩人:xx,男,xxxx 年 3 月 28 日出生于 xxxx 市永定区,土家族,初中文化,无业,家住永定区南庄坪办事处茅坪村一组 26 号。 因被答辩人 xxx 上诉 xxx 故意损害刑事附带民诉一案,答辩如下: 一、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判决正确。 一审判决认定被答辩人 xxx 故意损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一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损害罪。 答辩人彭长 xx 指控被答辩人 xxx 犯故意损害罪的罪名成立。 一审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判决被答辩人 xxx 犯故意损害罪,判 x 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判决正确。 一审判决查明的事实为:20xx 年 1 月 30 日下午,武雇请司机明用手扶拖拉机拖沙用于整修厨房,途径梅所开的“荷花湘菜馆”时,因担心司机拖拉机擦坏停放在餐馆门口路边的车辆,不敢倒车, 武便要翔和客人刚挪车,双方争吵后发生撕扯,xxx 赶到现场后,手持扳手将 xx 左手打伤,翔将胜掀倒在地,后胜从地上刚爬起来又被 xxx 一扳手打到头部,经鉴定,彭长xx 左尺骨鹰嘴粉碎性骨折,其损伤程度为轻伤,属九级伤残,武头部的伤为轻微伤。 证明是 xxx 损害 xx、胜这一犯罪事实的有以下证据,证据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且据此得出的结论是唯一的,就是案发当时是被答辩人 xxx 用消防扳手打伤我和胜: (1)证人斌于 20xx 年 4 月 28 日的证人证言,他听到吵架的声音,他从店子里出来,他看到郭老板的儿子拿着消防扳手打胜的头,又 xx 的手。 (2)证人生 20xx 年 4 月 28 日的证人证言,看到在机场消防队上班的老板娘的儿子拿着消防扳手赶过来了,朝胜头上打了一扳手,胜的弟弟过来劝解,老板娘的儿子又朝胜的弟弟打去,胜的弟弟用手挡,打在他手上。 (3)证人 20xx 年 4 月 27 日的证人证言,看到郭老板的儿子拿着一个扳手先将 xx 的手打伤,后又看到他用扳手将胜打伤。 (4)证人生 20xx 年 4 月 28 日的证人证言,那天下午他在现场看到 xxx 拿着一把红色的很大的消防扳手打胜的头,在打 xx 时,xx 用手挡就被打得蹲在地上了。 (5)即使是在因为程序不合法法院不予采信 20xx 年 1 月30 日证人刚做的证人证言 P3 中:“我看见一个 20 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