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电器设备安装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机械、电气设备安装工是本岗位的直接责任者,必须熟练掌握相关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 一、岗位职责 第 1 条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技术法律规范。 第 2 条 仔细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 第 3 条 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机械安装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安全技术措施。 第 4 条 熟悉作业范围内机电设备(设施)、管路系统的结构、性能、原理以及维护、保养知识。 第 5 条 负责机电设备、管路系统的安装、撤除、提升、运输、起吊所用的设备(设施)器具符合规定要求,正确选设起吊点,装封车符合标准要求。 第 6 条 严格按技术要求和工艺施工,保证施工质量。 第 7 条 在机电设备、管路系统的安装、撤除、改造过程中对顶板实施监控。 第 8 条 正确佩戴劳动保护用品。 第 9 条 工作中杜绝违章作业。 二、责任追究 第 10 条 未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技术法律规范的,机电安装工负直接责任。 第 11 条 未仔细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机电安装工负直接责任。 第 12 条 违反《煤矿安全规程》、《机械安装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安全技术措施的,机电安装工负直接责任。 第 13 条 工作中不熟悉作业范围内机电设备(设施)、管路系统的结构、性能、原理以及维护、保养知识造成经济损失或人身损害的,机械安装工负直接责任。 第 14 条 机电设备、管路系统的安装、撤除、提升、运输、起吊所用的设备(设施)器具不符合规定要求,未正确选设起吊点,装封车不符合标准的,机电安装工负直接或主要责任。 第 15 条 未按技术要求和工艺施工,施工质量出现问题的,机电安装工负直接或主要责任。 第 16 条 在机电设备、管路系统的安装、撤除、改造过程中未对顶板实施监控,机电安装工负主要或重要责任。 第 17 条 未正确佩戴劳动保护用品的,机电安装工负直接责任。 第 18 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的,给予机电设备安装工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作业造成事故的; (二)对他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实行措施的; (四)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