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规划能力由 3 万吨及以下改造提升至 3 万吨以上煤矿验收标准验收项目验收内容及标准一、矿井开拓、采掘系统1、生产系统1 个矿井只能有 1 套生产系统。矿井禁止开采煤与瓦斯突出煤层、受强含水层威胁煤层。2、矿井资源储量服务年限有依法认定的资源储量,矿井剩余可采储量不少于 27 万吨(不得包括禁止开采煤层),一个生产水平服务年限不少于 3 年。3、井筒数量及要求提升井筒不超过 2 个,风井不少于 1 个。风井不得使用提升设备。支护断提升立井应采用砌碹支护,园形。罐笼提升净直径:有梯子间 4m,无梯子间 3.6m;箕斗提升净直径:有梯子间 3.4m,无梯子间 2.4m。提升斜井设行人道的,净宽不少于 2.4m;不设行人道的,净宽不少于 1.8m,但每隔 40m 必须设置躲避硐;串车提升倾角不大于 28°。4、主要巷道净高自轨面起高度,主要运输巷道和总回风巷不低于 2m;采区上下山和平巷:中厚以上煤层不低于 2m,薄煤层不低于 1.8m。5、水平运输大巷必须使用矿车。6、铺轨轨型斜井井筒:不小于 22㎏/m。水平运输大巷:不小于 15㎏/m。7、采掘工作面个数1 个正规回采工作面,不得超过 2 个煤巷掘进工作面。8、支护形式新掘巷道采用锚喷、砌碹、金属支架等支护,回采工作面采用液压支柱或液压支架支护。二、通风系统9、主要通风机矿井瓦斯等级主扇电动机功率(kw)备 注高瓦斯各风井工作主扇电动机总功率≥30kw。每个风井两台主扇,型号相同,1 台工作, 1 台备用。低瓦斯各风井工作主扇电动机总功率≥22kw 。每个风井两台主扇,型号相同,1 台工作, 1 台备用。验收项目验收内容及标准10、局部通风机每个掘进工作面至少配 1 台,功率不小于 5.5kw;高瓦斯矿井每个煤巷掘进工作面配 2 台,功率不小于 5.5kw,一用一备。11、系统布置每个生产水平必须在回风标高布置水平回风巷。三、供配电、监控、通信、防尘洒水、压风系统12、主变压器向地面供电的变压器不得少于两台。单台容量不得小于 100KVA,并应大于主要通风机、压风机、提升绞车及辅助设备负荷的总和。向井下供电的变压器矿井不得少于两台,单台容量不得小于 100KVA,并应大于最大涌水量时主排水泵和井下其它用电设备负荷的总和。高瓦斯矿井必须另设专供局部通风机用电的变压器,容量不小于 30KVA。13、下井电缆1、下井电缆必须采用矿用阻燃电缆,并必须满足载流量及压降要求。2、高压下井时,下井电缆不少于 2 回路。3、低压下井时,下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