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标准版合同模板)甲 方:** 单位或个人 乙 方:** 单位或个人 签订日期: ** 年 ** 月 ** 日 签订地点: ** 省 ** 市 ** 地 深圳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了法律规范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议事活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议事规则
本议事规则经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业主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专为本区域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及业主委员会会议使用
第二条 业主大会的议事范围〔一〕业主公约、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的制定、修改;〔二〕物业管理企业的选聘和解聘;〔三〕专项维修资〔基〕金的筹集和使用;〔四〕业主大会的诉讼和仲裁;〔五〕业主委员会委员的选举、罢免;〔六〕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收益方案;〔七〕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八〕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报告;〔九〕业主委员会不当决定的改变和撤销;〔十〕业主委员会的活动经费;〔十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业主大会会议实行集体讨论或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具体形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第四条 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业主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一〕以上业主提议〔特区内指经持有物业全体业主百分之十以上投票权的业主提议;宝安、龙岗两区指物业管理区域内百分之二十以上业主提议〕;〔二〕发生涉及全体业主共同利益事项,需要及时处理的
第五条 业主大会会议由业主委员会负责召集在下列情况下,业主大会会议由所在社区工作站〔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召集
〔一〕业主委员会逾期不召集会议,经区主管部门责令,仍不召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