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 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对于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案件,法院作出裁定后,当事人是否可就该裁定提出上诉
下面就是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可否上述
对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案件之裁定,当事人不可以提起上诉【1】 关于此观点的理由,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25)黑监民再字第 26 号,2025-12-15】说得比较明确: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第十部分适用特别程序案件案由第 402 项规定,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属于适用特别程序案件案由,明确了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的特别程序性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五章特别程序第一百七十八条的规定,依照本章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
可见,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依照上述法律规定没有上诉、再审程序,其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相比,在审级上有其特别性
实践中,法院的做法大概有三类: (一)在作出裁判结果后,写明:“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25)三中民(商)特字第04910 号,2025-09-17】;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5)沪一中民认(仲协)字第 24 号,2025-01-16】; 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25)渝二中法民初字第00174 号,2025-11-23】;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深中法涉外仲字第 120 号,2025-07-25】;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苏中民仲审字第0034 号 , 2025-05-04 】 ; 江 苏 省 泰 州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2025)泰中商仲审效字第 00005 号,2025-12-17】;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锡民仲审字第 00381 号,2025-03-30】;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淮中商仲字第 00001 号,2025-0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