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律新闻信息报道工作制度 下面是提供的优秀制度文章供您参考: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区纪检监察新闻信息报道工作,提高新闻信息报道质量和水平,促进新闻、信息报道工作的制度化、法律规范化管理,根据中央纪委、省市纪委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纪检监察新闻、信息报道工作必须围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化斗争实际,坚持正确的政治导向、思想导向、生活和行为导向,坚持为领导决策服务的原则,确保新闻信息的时效性和准确性
第三条、各党(工)委(党组)、纪(工)委(纪检组)应指定一名政治素养较高、文字表达能力较强的同志担任兼职新闻、信息报道员
区纪委配备一名兼职信息员,负责对全区信息工作的指导,及时采编上报反映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化工作的信息
第四条、纪检监察机关领导和部门应常常向信息员提供信息需求要点,通报部门阶段性工作情况,让信息员列席纪委常委会、监察局长办公会和各种重要会议,阅读有关文件材料
第五条、各党(工)委(党组)、纪(工)委(纪检组)每月以专报形式向区纪委报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化斗争工作新闻、信息材料不少于一篇
区纪委、监察局各室每月报送信息不少于一篇
第六条、区纪委办公室应加强信息的报送、采纳和统计工作,每半年通报一次各单位报送新闻信息稿及采纳的情况
第七条、纪检监察新闻、信息报道工作实行年度目标考评制度
年终组织评比,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和适当的物质奖励
第八条、案件信息是必报信息
凡查办的重大典型案件,应在审查工作取得突破,基本掌握涉案单位(人员)违法事实后及时予以上报
在纪检监察机关正式立案后 3 天内必须上报,否则将视为迟报、漏报,将根据有关规定实行责任追究
第九条、信息员公开报道的新闻和上报的信息应经区纪委办公室审核,加盖区纪委公章,方可上报
信息员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深化实际对所采写的新闻、信息进行调查讨论,如发现虚假报道将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