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学院学生管理暂行规定 职业学院学生管理暂行规定(校纪校规)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 xx 旅游商贸职业学院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进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学院对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高职学生的管理。 第三条 本学院以培育应用型、有用型人才为中心,根据国家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依法治校,从严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法律规范管理行为;将管理与加强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培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四条 学生应当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应当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弘扬以爱国主义核心的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民族精神;形成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与时俱进、开拓进取、求真务实、奋勇争先的时代精神;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法律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院管理制度,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究,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体魄。 第二章 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第五条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 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二) 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 (三)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助学贷款、助学金; (四) 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院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 (五) 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可向学院学生申诉委员会提出申诉; (六)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条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 (二) 遵守学院管理制度; (三) 努力学习,完成学院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 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 (五) 遵守学生行为法律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六) 法律法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