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代持协议及其相关法律文书例文股权代持协议 甲方(委托人): 住所地: 身份证号码: 乙方(受托人): 住所地: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友好协商,就甲方委 托乙方代为持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委托内容 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为自己 对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人民币 万兀出资 (该等出资 占公司注册资 本 的 %,下简称“代持股份”)的名义 持有人
第二条委托权限 甲方委托乙方代持股份的权利包括: 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将 受托行使的代持股份作为在公司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 在工商机 关予以登记
但不能以股东身份参加相应活动、 代为收取股息或红利、出 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行使公司法 与 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该 权利仍由甲方代理乙方的名义行驶, 特别情况下,经甲方授权乙 方才能行驶前述股东权利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作为代持股份的实际出资者, 对公司享有实际的股东 权利并有权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 乙方仅以自身名义代甲方持有 该代持股份,而对该等出资所形成的投资权益不享有收益权或处 置权
在委托持股期限内,甲方有权在条件具备时,将相关股 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 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乙方须相应配合
甲方作为代持股份的实际所有人,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 方不适当的股权代持行为进行监督与纠正
甲方认为乙方不能诚实履行受托义务时,有权单方决定依 法解除对乙方的委托并要求依法转让相应的代持股份给委托人 选定的新受托人或者自己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
作为受托人,乙方仅仅是以自己的名誉代为持有甲方的股 权,经甲方授权后有权以名义股东身份参加公司的经营管理或 对 公司的经营管理进行监督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委托第三方持有上 述代持股份及其任何股东权益
乙方承诺将其未来所收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