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节能(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为进一步促进全省节能(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加强各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确保完成“十一五”期间全省单位 GDP 能耗下降 16%的节能目标任务,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提高适应气候变化的能力,建立福建省节能(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一、联席会议的组成单位 (一) 联席会议召集单位:省经贸委 (二)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进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交通厅、省信息产业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国资委、省地税局、省环保局、省广电局、省统计局、省物价局、省工商局、省海洋与渔业局、省质监局、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国税局、福州电监办、省气象局、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省总工会、团省委、省科协,省电力有限公司、华电福建发电有限公司。 二、联席会议的工作任务 (一)分析能源形势,讨论节能政策与工作落实情况。针对节能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阶段性节能工作目标、任务和重点,决定节能重大行动,提出节能立法建议、产业政策。 (二)讨论确定应对气候变化的重大战略、方针和对策,协调解决应对气候变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审查全省性节能规划、年度工作目标和计划。 (四)听取省节能办和各设区市节能工作汇报,压滤机滤布厂家提出需要省政府讨论决定的重大节能和资源节约事项,通报节能工作进展情况。 (五)讨论企业节能激励机制和措施、全省性节能奖惩规定。 (六)落实省政府交办的有关工作。 三、联席会议任务分工 (一) 省经贸委(省节能办) 负责提出节能立法建议,组织编制节能规划和节能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的开发讨论计划,组织编制地方性节能标准、节能产业和节能技术投资导向,讨论制定节能政策措施,组织制定实施高耗能行业市场准入和评定标准、节能招标采购具体办法,组织节能企业、节能项目和节能产品认定,组织实施电力行业节能减排工作,组织实施全省重点节能示范工程建设,安排节能专项资金,组织并监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节能审查,监督节能目标和节能工作落实情况,开展节能信息沟通、宣传、教育、培训,表彰节能先进,指导各地、各行业和企业开展节能。负责组织召开节能工作联席会议。 (二) 省进展改革委 将节能工作作为总体规划和各类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的重要内容;利用“6·18”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