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园小区管理规约 花园小区管理规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法律规范物业管理行为,维护物业管理活动中各方的合法权益,保持物业管理小区良好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就 xx 花园管理区域内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及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本公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做出以下约定。 本规约对 xx 花园小区的全体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均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物业的使用、维护和管理 第二条 本物业小区内物业的基本情况 第三条 物业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业主应当在《入伙通知书》规定期限内办妥物业入住有关手续。 第四条 使用房屋应当遵守以下约定: 1、不得擅自改变房屋建筑及设施设备的结构、外观、设计用途、功能和布局等。 2、室内的供水管发生破裂或排水管发生堵塞、渗漏水等,应及时修复。 3、不得在房屋门口、阳台乱搭乱建,不封闭阳台、窗。 4、不得在房屋门口、阳台、屋顶、窗户搭装外伸衣架、雨蓬,不得违反政府有关法规,擅自在室内外安装电视、通信等接收、发射天线和监控设施等及其他影响他人居住和影响楼宇外观的设施。 5、房屋门口、阳台、窗户放置花盆、晒衣杆等物品的,应安全可靠,防止跌落损害他人,不得有高空抛物等不文明行为。 6、晾晒衣物、浇灌或清洁的滴水不得溅落、侵扰楼下住户及过路行人。 7、不得损坏和擅自拆除、改造供电、供水、供气、通讯、排水、排污、消防等公用设施。 8、不得在正常休息时段,制造超标准噪声,包括大音量播放电视、音响、进行喧闹的聚会、舞会等。 9、室内不得制造令人不安之异味,对周围环境及其他住户造成滋扰。 10、室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物品;不得排放有毒、有害危险物质。 11、不得利用房屋窝藏违法犯罪人员和赃物,如发现违法犯罪人员和违法犯罪行为应及时举报。 12、不得通电于围墙、围栏等设施,以免误伤他人。 13、不得改变房屋门窗的位置、规格、材料,不得改变窗户玻璃颜色,粘贴反光膜;不得在玻璃及外墙上粘贴安装标语广告;不得在阳台安装防盗网,不得在窗户玻璃外侧安装防盗网及纱窗;不得拆除阳台之间的分隔墙等。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或可能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时,影响观瞻时,责任人应当及时维修养护,有关业主应当给予配合,费用由相关责任人承担。 14、私家花园,阳台和屋顶天台务必保持干净和美观,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