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商号权的法律保护论我国商号权的法律保护 2025 级法律专业讨论班李波 【摘 要】:商号是商事主体经营企业信誉和商品信誉的载体,是商事主体的经营、服务质量在公众心中的一种信誉,在维护商事主体权益和稳定市场经济秩序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应该受到相应的法律保护,目前,通过立法来保护商号已是我国市场经济进展的迫切需要
但是我国目前尚没有建立起专门的商号权法律保护制度,对商号权的法律保护也存在种种弊端,因此讨论商号权的法律保护成为一种必要
【关键字】:商号权现状分析法律保护有效途径 商号是民事主体在经营、服务活动中,为了表明不同于其他商品生产者或经营者的特征,而在商事交易中用于区别其他商事主体的特定名称
商号的作用在于能促进商事主体提高产品质量,增加商誉含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商号经依法使用,其商事主体就取得了对该商号的专有使用权,即商号权
商号权具有人身权和财产权的双重属性
一、商号权概述 (一)商号权的概念 我国现行的法律并没有具体细致地法律规范商号权,而仅仅是将它作为企业名称的组成部分纳入有关企业名称的法规里面保护
查阅相关资料,个人认为,商号权是指商主体依法享有的对商号的专业使用权
它包括专有权和使用权两个方面
专用权具有排斥他人使用容易混同的商号的作用;使用权具有防止他人阻碍商主体使用其商号的作用
(二) 商号权的性质 商号权究竟属于何种法律性质,我国对此尚未有明确的立法释义,在理论界存在着多种观点,具体可归纳为以下三种
其一,人身权说
我国《民法通则》第 99 条“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享有名称权
”本条涉及了保护法人名称权的问题,由此有的观点认为我国法律应该将商号归于人身权的范畴
之所以出现这种观点还因为商号与企业不可分离,离开了商事主体,商号也就不复存在
所以既然能够给予企业名誉权等人身权,自然商号权也属于人身权的范畴
其二,财产权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