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公司公营车辆驾驶员管理制度运输公司公营车辆驾驶员管理制度运输公司公营车辆驾驶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企业公车公营持续、稳步进展,充分调动驾驶员的工作积极性,加强对驾驶员的管理,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驾驶员,是指在我司从事公营车辆驾驶工作的人员
其定员经公司人事部门核准,各单位具体负责驾驶员的业务管理工作
第二章驾驶员招聘第三条年龄在 45周岁以下,思想道德品质好,身体状况符合就业要求
第四条有三年以上相应工作经历,在公司有一年以上驾驶经历,持有相应执业证件
第五条无重大特大责任事故记录及信誉质量不良记录,无拖欠公款,承包款行为
第六条交纳信誉质量保证金 3 万元
依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可扣罚违反规定者的信誉质量保证金,并应及时补足
第七条经公司安全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后,发放内部准驾证
第八条聘用驾驶员实行试用期半个月,试用期满,无不良记录者,签订聘用合同
继续工作的,一年续签一次;续签的不再实行试用期
第三章行车安全管理违规处罚规定第九条驾驶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如有违反,除自行承担依法处罚外,公司另行扣罚信誉质量保证金 100元次:1、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合法、文明驾驶
2、驾驶车辆时,须携带驾驶证、行驶证、从业资格证、内部准驾证
不准转借、涂改或伪造上述证件,不准将车辆交给其他人驾驶
3、严禁穿拖鞋、酒后驾车、吃东西、闲谈,行驶中严禁拨打接听移动电话和观看电视
4、严禁驾驶带病车辆,严禁超载、超速行驶,严禁在高速公路上上下旅客,严禁疲劳驾车
5、车未停稳不准开车门上下旅客,门未关好不得运行
6、 驾驶车辆时必须严格遵章守纪,做到各行其道,礼貌行车,不得长期占用超车道,信守职业道德
7、车辆进库加油时,驾驶员应向旅客宣传不准吸烟和带明火进库,车辆加油时必须熄火,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8、发生行车事故时,驾驶员须立即停车,设好标志,抢救伤员,保护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