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企业安全防范管理规定第一章 营业厅安全防范管理 第一条 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健全领导组织,安全防范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处理突发事件预案。必须逐级落实安全防范责任制,明确逐级岗位及安全员的安全责任,确定各岗位安全责任人。 第二条 每月开展安全防范知识教育。各级营业厅工作人员,应熟练掌握防护技术装置,器具的性能和使用方法,熟记本公司安全保卫部门,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盗警等应急电话。定期组织广阔员工开展预防突发事件的演练活动。 第三条 新员工上岗前要进行安全防范常识培训、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 第四条 定期开展安全防范检查。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查促改的原则,落实“谁主管、谁负责”,严格执行隐患整改和责任追究制度,安全检查要有详细记录。 第五条 地市级营业厅应按 2-3 人标准,县级营业厅应按 1-2 人标准配备专职保安人员,执行维护营业厅日常正常秩序,处置突发性事件及协助营业人员做好营业收款的交存护卫等职能工作。 第六条 严禁将营业厅与通信机房设在同一楼层的同一区域内,营业厅内不设置通往机房的出入通道,原有建筑已设又无法封闭的,应设专人看守或设置门禁管理系统。 第七条 为确保营业资金安全,市、县级营业厅应积极制造条件,实行业务受理柜台与收费柜台分区域设置,收费柜台实行封闭式管理。 第八条 营业员应提前到达营业厅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1、检查营业厅有无特别异常情况,如有问题立即报告; 2、检查并解除防盗报警器布控状态; 3、检查电视闭路监控系统和防抢报警系统,使之进入正常状态; 4、检查营业厅自卫武器,是否齐全良好; 5、检查边门及后门,是否按规定落锁。 第九条 营业期间营业员不得随意离开柜台,确需离开时应将全部现金、印章、重要凭证和有价卡放入金柜,设置密码,微机应退出画面。 第十条 营业期间大额现金必须立即放入投币式金柜,除少量找零现金外,营业桌抽屉中不允许存放大宗现金,营业桌面上严禁放置现金及电话卡。 第十一条 营业人员不准在柜台内会客。柜台内除当班营业员外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过入,特别情况需要进入,经由本部门领导或主管部门或保卫部门负责人陪同方可进入。 第十二条 柜台边门及边门在营业期间必须随时落锁,工作人员要在确认安全情况下出入。 第十三条 午休时要将全部现金、电话卡及印鉴等放入保险柜,并开启报警装置或设专人守护。 第十四条 营业期间营业员要保持高度警惕,注意观察周边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