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煤矿山竣工验收报告非煤矿山竣工验收报告篇一: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需准备的资料 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需准备的资料 1、企业验收申请书(1 份) 2、企业验收申请表(1 份) 3、技改设计(6 份) 4、安全专篇(6 份) 5、竣工验收评价报告(3 份) 6、 安监局的批复 7、各种设施设备的检验报告 8、设计单位汇报设计情况 9、竣工验收评价机构做评价报告 10、矿山介绍试产情况 11、施工单位资质证明,施工方简介施工情况 12、监理单位资质证明,监理方简介监理情况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 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申请表 篇二:非煤矿山竣工验收申请表 附件 12 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申请表 — 1 —篇三:《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 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 (18 号令)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已经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1X 年 2 月 1 日起施行。 局长王显政 201X 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法律规范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工作,保障非煤矿矿山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及其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建设项目是指非煤矿矿山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工程项目。 第三条 建设项目应当进行安全评价,其初步设计应当根据规定编制安全专篇。 第四条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应当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行业技术法律规范。 第五条 建设项目施工前,其安全设施设计应当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其安全设施和安全条件应当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验收合格。 第六条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实行分级、属地监管的原则。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指导、监督全国建设 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负责下列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 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核准的建设项目; 国务院有关部门备案的建设项目;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 海洋石油天然气企业的建设项目; 核工业矿山或者其他有特别要求的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