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建设工程材料价格编制及动态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合理确定、有效控制建设工程造价,加强材料价格管理,及时反映市场价格变化对工程造价的影响,根据《河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省建筑、装饰、安装、市政、房屋修缮、抗震加固、仿古园林等工程材料价格的编制及管理
第三条 建设工程材料价格分为定额预算价格、市场指导价格
定额预算价格是指编制概、预算定额(单位估价表)中的材料价格时所采用材料价格
市场指导价格是由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根据市场情况定期发布的指导工程概、预、结算中材料价差调整的材料价格
第二章 建设工程材料价格的组成 第四条 建设工程材料价格指材料由提货地点到达施工工地仓库(工地材料堆放点)后的出库价格
第五条 材料价格的进口设备购置费分别由下列费用组成: (一)材料价格费用组成: 1、材料原价; 2、材料供销部门综合费; 3、材料包装费(已含在原价中的不重计); 4、材料运输费(包括材料运输损耗); 5、材料采购及保管费
(二)进口设备购置费用组成: 建设项目进口设备购置费由岸价及关税、消费税、增值税、银行财务费、外贸手续费、海关监管手续费、车辆购置附加费等费用组成
第六条 材料价格中各项费用的确定: (一)材料原价系指材料直接向生产厂采购的出厂价
(二)材料供销部门综合费系指材料不能直接向生产厂采购,必须经过当地物资部门或供销部门采购时所附加的手续费、管理费等
(三)材料包装费系指为了便于材料运输或为保护材料而进行包装所需要的费用,包括水运、陆运、陆运中的支撑、蓬布等
包装费按下列原则计算: 1、凡由生产厂负责包装,其包装费已计入材料原价者,不再另行计算
但包装品有回收价值者,应扣回包装回收价值,并在回收值中扣除回收时所发生的必要费用
2、自备包装材料或容器者,其包装费用按包装材料或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