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77+,2025 年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实施细则 2177+2025 年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农村公路作为农村公益性基础设施,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
为加强和法律规范农村公路养护和管理,保障农村公路完好畅通,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进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x 省农村公路条例》、国务院《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x 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指农村公路,是指在本行政区域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纳入全区交通进展规划修建,并经交通部门验收合格的县道、乡道和村道
第三条农村公路路产路权包括农村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的附属设施
禁止破坏、损坏或非法占用农村公路、公路用地、公路附属设施的违法行为; 禁止在农村公路上非法设卡收费、罚款和拦截运输车辆
第二章养护与管理第四条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根据“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以县(区)为主,乡村配合”的原则理顺体制,落实责任
区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主体,乡(镇)人民政府在区政府确定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乡道的管理养护工作,村民委员会具体做好村道的日常养护工作
区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全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行业管理工作
所属的公路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县道的日常管理养护工作; 负责编制农村公路养护计划并组织实施,对农村公路的养护质量进行检查验收
第五条建立和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和养护的长效管理机制,农村公路的养护实行专业养护与群众养护,常年养护与季节性养护相结合的方式,并逐步实行以专业养护为主,积极推动养护市场化
第六条县道的日常养护工程由区交通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公路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乡道、村道的日常养护由沿线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决定养护单位或个人
第七条农村公路的养护工程在区交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通过竞争的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