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年度考核方案中学年度考核方案为促进年度考核法律规范化,经学校校务会讨论并交全校教职工讨论,制定本方案。 一、师德考核(20 分) 1、按时参加学校教职工大会、年级组会(含学生家长会)、职员工人组会(10 分)。请假、迟到、早退一次扣 0.5 分,缺席一次扣 1 分,扣完为止。 2、升旗仪式(10)。请假一次扣 0.5 分,缺席一次扣 1 分,扣完为止。 二、业务考核(30 分) 1、按时交工作计划、总结(2 分)。未上交者,一学期扣 10 分,不评为年度考核优秀。 2、教案符合要求(4 分)。无教案、无手写教案者扣 10 分,不评为本年度考核优秀。 3、完成听课、评课要求(4 分)。每少一课时扣 1 分,扣完为止。 4、积极参加校本培训、新课程改革培训及教研活动(10 分)。缺一次扣 1 分,扣完为止。 5、示范课、青年老师优质课竞赛获奖,指导青年老师(6 分)。 校内青年老师优质课竞赛获奖一次 2 分,骨干老师校内示范课 1 节记 2 分。指导青年老师计 3 分。累计加分不超过 6 分。(以证书或者文件为准)在省、乐山市优质课竞赛获得奖励分别计 4、3 分(省三等以上、乐山市一等) 三、工作量与出勤(20 分) 1、教学出满勤(10 分)。事假一天扣 1 分,迟到、早退(3 分钟以上)每次扣 2 分,旷课一节扣 10 分。 2、工作量(10 分) 每周课表课时 12 课时―14 课时(6分)。少 1 课时扣 1 分,扣完为止。每多 1 课时加 0.5 分,班主任计6 课时。合计总分不超过 10 分。 四、教学效果(30 分) 1、年段统考(含高考)教研组学科平均分按乐山市 16 校排名计分。乐山市第 1、2、3、4、5、6、7 名分别计 10、9、8、7、6、5、4 分。 2、年段统考(含高考)所教班级学科名次按 16 校内与班级比较排名计分。 平行班:乐山 1--11 名,分别计25、24、23、22、21、20、19、18、17、16、15 分。 实验班:乐山第 1、2、3 名分别计 17、16、15 分。 担任多个班的按分别计分后平均。 校内同层次垫底者不评为年度考核优秀。阅卷中弄虚作假者不得评为年度考核优秀。 3、每学期学生问卷测评,满意率 80%以上,计 5 分,70%以上计 4 分,60%以上计 3 分。满意率 50%以下不评为年度考核优秀。 五、获奖(以证书或者文件依据) 1、教研活动奖 教学论文、优秀教案、自制教具参加省、乐山市、峨眉山市竞赛获奖(省三等以上、乐山市二等以上、峨眉山市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