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卫生管理规定 厂区卫生管理规定 卫生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使公司卫生管理工作有所遵循,建立并保持洁净的办公、生产、研发、生活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及公司有关卫生工作事宜。 第二章生产人员的卫生管理第三条健康管理(一)生产人员必须在食品卫生监督机构指定的医疗机构接受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上岗; 对未取得健康证者视情况安排其他工作。 (二)对取得健康证的上岗职工,应针对不同岗位的工作性质由生产部协助培训部组织培训,使其具备本岗位基本卫生知识。 (三)健康检查应定期进行,每年至少一次。 第四条卫生管理(一)个人卫生管理 1.一般要求:一要身体健康,持证上岗; 二要经过卫生知识培训; 三要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职业道德。 2.工作人员手部一旦有创伤、脓肿时,严禁从事生产作业。 3.对患上呼吸道炎症或口腔疾病的人,要临时脱离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严防对食品的污染。 4.工作人员上岗前,应穿戴好工作服、发帽,头发不能外露,并保持清洁整齐。 5.工作人员作业前应洗净双手。 6.工作人员应做到勤剪指甲、勤理发、勤剪胡须、勤洗澡、勤换衣。 7.工作人员操作时不准戴戒指、手镯,不涂指甲油。不准面对产品咳嗽、打喷嚏,不准随地吐痰。 8.工作人员用手直接接触产品时,应戴上完整、清洁的手套。 9.禁止在工作场所中嚼口香糖、饮食,非必要时勿互相交谈。 (二)工作卫生管理 1.生产现场实行封闭式作业,非生产人员不得入内。 2.原材料要清洁卫生,符合公司的检验标准。 3.生产作业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工艺卫生要求。 4.使用的容器用具和机械设备要及时或定期清洗、清洁、消毒。 5.产品的外包装应符合卫生要求,并应有规定的标识。 6.避开成品污染。 第五条卫生教育定期组织卫生教育。内容包括:卫生管理体系、食品污染种类与原因、个人卫生、环境卫生、工艺卫生等。 第三章设备卫生管理第六条定期清洗设备,物见本色。 第七条生产作业过程中防止生产设备、管道、润滑油等对产品造成的污染。 第八条合理选择各种清洁剂及消毒剂: (一)对有损害性的微生物及病菌须有效; (二)无菌、无臭、无味; (三)与皮肤接触而不产生损害; (四)容易操作且经济有用; (五)具有高效率的清洁力; (六)可以存放很久,且不论原液或稀释都不会因储存而失去活性。 第四章环境卫生管理保持环境洁净,展现良好企业面貌,,置物有序。...